伊莉討論區

標題: [管仁健觀點》從王炳忠看《新黨甄寰傳》][Newtalk][2017-12-22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amb9015001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02:56 PM     標題: [管仁健觀點》從王炳忠看《新黨甄寰傳》][Newtalk][2017-12-22]

本帖最後由 samb9015001 於 2017-12-25 06:15 PM 編輯

內行看門道,外行看熱鬧,各行各業皆如此,王炳忠事件也不能例外。2017年12月 19 日清晨,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偵辦共諜案,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,以及青年軍侯漢廷、林明正、陳斯俊等人發動搜索,並以證人身分約談,且已備好抗傳即拘的拘票。

但王炳忠拒絕開門,並開手機上臉書直播喊冤,還主張2小時後律師到場才願接受搜索。調查員雖出示法院開立的搜索票及自身證件,雙方仍僵持 40 分鐘,最後只好直接破門,直播在混亂中結束。
檢調懷疑王炳忠等人違反《國家安全法》2-1 與 5-1條,涉嫌協助中國間諜刺探台灣情報,不僅情節嚴重,並發現已有黨政高層收受中國情報組織金錢,懷疑中國已成功滲透台灣黨政系統,案情不斷向上發展。黨主席指責「白色恐怖不能這樣搞」;副主席則大喊「政治迫害,官逼民反」。

聽到這兩個戒嚴時代的老特務,無恥的喊著「白色恐怖」與「政治迫害」,真的感到好笑。1979年9月8日中泰賓館事件時,你們兩個老特務在幹什麼?《疾風》雜誌當年那些反共言論一旦公開,中共還會讓你有特權在境內賣菸嗎?


[這齣《新黨甄寰傳》在演什麼?]

外行人只會看熱鬧,當然看不懂這齣《新黨甄寰傳》在演什麼?鄉民們不妨想想,4個新黨年輕人的家裡被大陣仗搜索,但黨中央那些老的主席副主席反而沒事,而且黨主席反應還超淡定,至今仍不回台應變,很怪吧?但回到歷史來看,一點也不怪。




新黨成立於小蔣死後,一些年輕的特務擔心李登輝權力穩固後,他們就無法接班老一輩在國民黨內的特權,才脫黨成立了新黨最先的口號是三反:反台獨、反黑金與反共,1996年總統大選時,新黨還配合林郝競選總部,一直指控李登輝曾是台共
但如今那批創黨特務們老了,新黨現在也改變立場要舔共了,可是中共高層基於夙怨,不可能完全信任這些當年的極右派特務,寧可相信全台最有錢的政客兼掮客。所以黨內才會有些年輕人,不斷前往中國或透過各種管道,強調自己與中共之間並無夙怨,企圖跳過那些始終盤據在位子上的黨內元老,直接與中共高層接觸,爭取中國挹注的統戰資源。

不過這些特務出身的創黨元老,能在腥風血雨中混到今日,也都不是省油的燈。
幾個毛都沒長齊的綜藝咖,就想另立黨中央,哪有這麼簡單?特務機關裡的那些老走狗,當年跟新黨高層可都是哥倆好。那麼多退將去中國也沒被搜索,4
個綜藝咖的小朋友卻遇上這麼大的陣仗。沒有黨內的抓耙仔提供具體線報,法院會同意開出搜索票?


真正的「國會戰神」

新黨內部上演《甄寰傳》,不是在這些創黨大老快死前才出現的。1993年8月10日新國民黨連線宣布脫離國民黨,成立新黨後的第一件事,就是與從民進黨脫離的中華社會民主黨、勞動黨與工黨結為聯盟。1994年 12 月 28 日,新黨宣布與朱高正立委創立的中華社會民主黨對等合併。



朱高正是戒嚴後期黨外風雲人物,1986年9月 28 日在圓山大飯店,登高一呼立即組黨,民主進步黨正式成立。1987年當選增額立委,在立法院中推動「暴力問政」,無論揮拳打人、跳上主席桌與扯斷麥克風,都是他首開紀錄,因此被封為「國會戰神」,比現在差點被罷免的那個更會戰,也更神多了。


1990年朱高正因不認同民進黨越來越明顯的台獨立場而退黨,1991年3月1日創立中華社會民主黨,抨擊國民黨是爛黨、民進黨是亂黨,主張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,但國代選舉全軍盡沒,翌年立委選舉也只有他一人當選。

1994 年他接受新黨提名,競選台灣省省長,可惜敗給宋楚瑜。同年 12 月 28日,朱高正向內政部申請註銷社民黨,把社民黨併入新黨。1995年接受新黨提名,於高雄市北區參選立委,以最高票當選。但朱高正與新黨的蜜月期,到此也開始變調了。

1997年新黨開始大內鬨,除了秘書長郁慕明與李慶華等人不和,立委周荃也退黨參選台北縣長之外,最嚴重的就是朱高正與黃國鐘兩位立委,指控同黨另一立委姚立明涉及詐財。3月9日郁慕明以朱高正「詆毀同志,疏於問政,嚴重影響新黨形象」、「砲打黨中央」、「與周荃互毆」等罪名開除黨籍。

一張紙打掉三屆立委
但郁慕明與朱高正之間的戰爭,並沒有在開除黨籍結束。3月 23 日郁慕明和新黨唯一的創黨台籍立委陳癸淼,在新黨全委會舉行記者會,除了辭去新黨祕書長,也宣布記者會之所以不在立院召開,就是要放棄言論免責權,因為他要公開國安局佈線在新黨裡的抓耙仔朱高正



郁慕明指控引爆新黨家變的立委朱高正,留德時化名「陳廣信」,每月固定領
取國安局一千美元。為了證明自己所說,郁慕明拿出一張「陳廣信」在1980年自西德寫給「安平」的線報,內容提到美麗島事件元凶施明德之妻艾琳達將到此地演講,由於「安平」要他「主動」一點,所以他排除萬難抵達會場,並利用機會和艾琳達及她母親聊天。


另外「陳廣信」也提到,艾琳達已知施明德不會被判死刑,聽到不利國府民黨的言論就會叫「很棒」。但因不便過於主動,以免行跡敗露,所以只單獨談了10分鐘。「陳廣信」甚至主動提及,有人能安排他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張燦鍙洽談「合作」。當然說了一堆,最後還是希望「安平」每月津貼他的一千美元,能夠直接預付一年。



由於這封線報提到的人事都很具體,媒體得以立即追蹤查證。信中提到的當事人台灣同鄉會成員吳秋祥說,看筆跡這封信是出自朱高正沒錯,而且信中記載吳秋祥開車載「陳廣信」前往會場,途中迷路的過程只有他與朱高正知情,信中提到的在場人物和艾琳達的內容也都相符。

但吳秋祥也特別表示,信中提到崔玉磐研製爆破性火藥,以及在高雄美麗島事件後計畫炸掉台北駐波昂新聞處,尤其是吳秋祥要求「陳廣信」與張燦鍙合作等情節,完全是無中生有、自己編造。



朕賜給你的,才是你的

朱高正留德時是不是職業學生?鄉民心中自有一把尺。郁慕明當年能在新黨內鬨的最高潮,拿出國安局的內部資料,乾淨俐落的讓朱高正一槍斃命,連任三屆立委的朱高正從此消失於政壇,為何郁慕明當年有這通天本領?現在還有嗎?鄉民們請繼續看下去。


王炳忠雖有繞樑三日讓人依然想吐的歌聲,但就算你能在擂台上挑戰連方瑀,回到庭院深深深幾許的新黨後宮,面對那些《甄寰傳》裡的老妖,一定要記住《滿城盡帶黃金甲》裡皇帝周潤發,劇終前對謀反失敗的次子周杰倫訓斥:

       「天地萬物,朕賜給你的,才是你的。朕不給,你不能搶。」      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看完之後才知道,
原來是中共代理人之爭,
小的想出頭,老的不肯讓,
果然薑是老的辣。


現在才明白,〝郁慕明:小朋友有多大機會顛覆社會?〞的意思。


作者: 阿可樂樂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05:18 PM

本帖最後由 阿可樂樂 於 2017-12-26 11:55 AM 編輯

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
作者: Cancer555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05:49 PM

沒證據抓人就是不對 如果只看顏色來分辨對錯 被轟爆是正常(當證人有必要立馬搜索並勒頸部帶走嗎)  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06:08 PM

本帖最後由 studytheworld 於 2017-12-25 06:08 PM 編輯

王炳忠連蓋印章具法律效力都不知道..堅持要有法官親筆簽名

這種的真的太扯

先不論法律知識,現實生活中我們收到政府機關的公文書信,都不會有親筆簽名的吧,連罰單都是蓋章的啊

中國想要侵略台灣,但是都找白狼.王炳忠這種的,習近平也太沒能力了吧,根本太好笑了....只會有反效果而已

[attach]121595776[/attach]
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09:21 PM
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5 06:08 PM
王炳忠連蓋印章具法律效力都不知道..堅持要有法官親筆簽名

這種的真的太扯

這件搜索拘捕案有多處明顯違反「刑事訴訟法」,為什麼法務部長不敢說「本案辦案過程完全依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辦理」?又為什麼幾位名嘴敢替檢調拍胸脯保證「檢調完全依法」?是依哪個法?

法務部長不敢說,名嘴不好意思說,那就我來說,檢調依法偵辦所依的法就是~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」。

這是一部民國34年戒嚴前所制定的法律,在民國36年與69年小修正2次,在解嚴後本該連同戒嚴的相關法令一起廢除,但可能因為對執政者太好用了,所以留了下來。

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」有多好用?大家可以詳閱條文,全部才14條,但如果端出來使用,民進黨政府就是「警察國家」。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09:36 PM
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5 09:21 PM
這件搜索拘捕案有多處明顯違反「刑事訴訟法」,為什麼法務部長不敢說「本案辦案過程完全依刑事訴訟法的 ...

哪裡違反刑事訴訟法了??你可以列舉出來,我看看..

其實那件事,我也不清楚..

你好像很清楚,我就見識一下,你清楚的部份吧
第 229 條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下列各員,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,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:一、警政署署長、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。二、憲兵隊長官。三、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,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。前項司法警察官,應將調查之結果,移送該管檢察官;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,除有特別規定外,應解送該管檢察官。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,應即解送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,不得解送。
檢察官引用的是刑事訴訟法啊



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0:15 PM
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5 09:36 PM
哪裡違反刑事訴訟法了??你可以列舉出來,我看看..

其實那件事,我也不清楚..

「王炳忠」身分是證人而不是「犯罪嫌疑人」就夠打你臉了!

若「王炳忠」是「犯罪嫌疑人」,為何律師不得在場??

根本就是漏洞百出違反刑事訴訟法了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09 PM
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5 10:15 PM
「王炳忠」身分是證人而不是「犯罪嫌疑人」就夠打你臉了!

若「王炳忠」是「犯罪嫌疑人」,為何律師不得 ...

是不是證人不是你說了算

是檢察官說了算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14 PM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-12-25 11:14 PM 編輯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5 11:09 PM
是不是證人不是你說了算

是檢察官說了算

調查局國安處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20日清晨六時帶隊會同警方前往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住處搜索,

王拒絕開門並上網直播,指無端被搜是白色恐怖、侵犯人權,雙方僵持近一小時,

調查官找來鎖匠開門入內搜索並強力關閉直播,強行將王帶上車,

事後證實王是證人身分...

*新聞不會看嗎?
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18 PM

現在全面執政的最大,想怎麼搞就怎麼搞。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26 PM
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5 11:14 PM
調查局國安處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20日清晨六時帶隊會同警方前往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住處搜索,

王拒絕開門並 ...

我就說我不清楚了啊,不識字?

王炳忠值得關心嗎?

看了一下新聞,北檢說一切合法啊

不合法的話,王炳忠可以依法去尋求幫助啊,他有什麼具體的作為嗎?似乎沒有吧
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34 PM
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5 11:26 PM
我就說我不清楚了啊,不識字?

王炳忠值得關心嗎?

王炳忠值得關心嗎?自打臉!!

你貼了多少相關回文啊!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52 PM
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5 11:34 PM
王炳忠值得關心嗎?自打臉!!

你貼了多少相關回文啊!

我是看你們在討論才跟風的啊


不然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5 11:55 PM
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5 11:52 PM
我是看你們在討論才跟風的啊

一個聲稱中華民國是殖民政府的傢伙

居然要來討論中華民國的法律

可笑的studytheworld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12:09 AM
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5 11:55 PM
一個聲稱中華民國是殖民政府的傢伙

居然要來討論中華民國的法律

中華冥國本來就是殖民政府了

日本殖民台灣的時候,也有法律啊

多看書??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01:14 AM
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6 12:09 AM
中華冥國本來就是殖民政府了

日本殖民台灣的時候,也有法律啊

那麼...請你拿日據時代法律來說,不要拿中華民國的法律來說!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01:41 AM

本帖最後由 studytheworld 於 2017-12-26 01:43 AM 編輯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6 01:14 AM
那麼...請你拿日據時代法律來說,不要拿中華民國的法律來說!

那你怎麼不拿女真人殖民時代的法律來說啊??

就算要用.也是拿日本法律來才是符合民主的啊

難道你認為在台灣應該適用日本法律囉

不懂法律就多唸書吧,嘴一些有的沒的,沒內容啦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06:48 AM
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6 01:41 AM
那你怎麼不拿女真人殖民時代的法律來說啊??

就算要用.也是拿日本法律來才是符合民主的啊

廢回答~

我們是中華民國啊~~

不像你studytheworld在鬼叫要給日本統治的....

如果有人想當什麼正黃旗的,你再跟他說回復清朝法律~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08:11 AM
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6 06:48 AM
廢回答~

我們是中華民國啊~~

即然你都知道是中華冥國殖民台灣

那為什麼你不講中華冥國的法律呢?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08:17 AM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-12-26 08:18 AM 編輯
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7-12-26 08:11 AM
即然你都知道是中華冥國殖民台灣

那為什麼你不講中華冥國的法律呢?

我不知道也不認為目前是「中華民國殖民台灣」

現在我們的國家就是中華民國

只有腦殘的人才會又說被殖民又愛狡辯法律法條!
作者: studytheworld    時間: 2017-12-26 08:35 AM

本帖最後由 studytheworld 於 2017-12-26 08:36 AM 編輯
wen056 發表於 2017-12-26 08:17 AM
我不知道也不認為目前是「中華民國殖民台灣」

現在我們的國家就是中華民國

中華冥國殖民台灣是事實啊

你不熟法律,居然還敢跟我嗆聲...

笑死我了...
作者: huduke001    時間: 2017-12-27 09:16 AM

那如何證實這件事情的真偽?如果王炳忠的1219事件是新黨內部的權力之爭,那麼洩密者與發動者則是以郁慕明為主的新黨高層,目的是鬥掉逐漸成長的政治新鮮人。從文章中,最遠的旁證要拉回快40年前,最近的旁證則是要回到20年前,20年的時間是整整一代人的更迭,連文章自己都在說用問號問說郁慕明是否還有這種通天本領?政黨輪替都已經第三次,網路發達到幾乎全民狗仔的年代,一個沒有國家公權力作為著力點的小黨派黨主席,如何在不曝露己身的情況下洩密給調查局?如何在調查局造成1219事件後全身而退?如果這篇文章的說法為真,那麼郁慕明的人脈到現在都還能直達天聽,如此巨大的社會影響力,還甘居於一個沒落小黨的黨主席?這個門道恐怕也不如看熱鬧的具有公信力,其中證據太少、邏輯太過於鬆散、時間線太長、政壇生態改變太大,通通都是硬傷,當作一家之言尚可,但是如文章一開始說的內行看門道?我只希望這個內行跟明朝劉瑾沒有關係。
作者: car851024    時間: 2017-12-29 01:16 AM

現在全面執政的最大,想怎麼搞就怎麼搞。
作者: game魔人    時間: 2017-12-29 07:29 AM

本帖最後由 game魔人 於 2017-12-29 07:30 AM 編輯

新黨是中共代理人?!
我認為可說是也可說不是,就看新黨是支持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
還是中華民國

在我看台獨人士才是正港中共代理人
而且是支持武統的阿共仔根本是一搭一唱的哼哈二將

一個在立院沒席次的泡沫化小黨
能一舉掌握檢警調來配合演戲壯大自己黨的聲勢
說這能信?! 不要把人民智商看得太低
這篇就當小說來看就好了






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www09.eyny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