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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兩岸憲法大不同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劍二十三    時間: 2013-3-10 03:36 PM     標題: 兩岸憲法大不同

這幾天很無聊的跑去比較兩岸憲法
發現大陸要民主化還真是難如登天呀
單單看他們人大的權力大到遮天,人民卻沒有罷免人大的權力
還有如同當年萬年國民大會一般的無限制連任
單純的使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上,如磐石般難以撼動

更慘的是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竟然只有保障有寫到的部分
至於其餘沒寫進憲法的自由權力完全沒有保障(如居住遷移權)
不像我們憲法還有加一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

還有一條非常符合社會主義的憲法是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。
真是嚇死人的憲法條文,竟然叫人民義務勞動,連錢都想省下來

整個看完對岸想要還政於民的話,沒有先搞定人大制度的話想都別想
過度集權失去監控制約的組織,同時擁有國家修憲、立法、監察、財政、行政、武力的行使權
如同怪物一般的存在,對岸想在這種存在的眼皮下實現民主,沒有發動革命式的改革可以說是成功率0

以下是人大職權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:
  (一)修改憲法;
  (二)監督憲法的實施;
  (三)制定和修改刑事、民事、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;
  (四)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、副主席;
  (五)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,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;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,決定國務院副總理、國務委員、各部部長、各委員會主任、審計長、秘書長的人選;
  (六)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;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,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;
  (七)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;
  (八)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  (九)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;
  (十)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;
  (十一)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;
  (十二)批准省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;
  (十三)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;
  (十四)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;
  (十五)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。

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:
  (一)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、副主席;
  (二)國務院總理、副總理、國務委員、各部部長、各委員會主任、審計長、秘書長;
  (三)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;
  (四)最高人民法院院長;
  (五)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

作者: w0922412518    時間: 2013-3-11 01:07 AM

感覺不同的是  他們的人大就像立委  制憲修憲權都在立委手上  我們是在人民手上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還是一個共產國家 因為人民不能選總統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而檢察總長  我們是總統提名  立法院同意之     他們所有大權都在人大手上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還是有差異的  一個是共產國家  一個是民主國家
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作者: 泰晤士    時間: 2013-4-1 07:2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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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hinasuck    時間: 2013-4-1 07:36 PM

黑手黨的老大、幹部會由交保護費的奴隸票選出來嗎?
作者: tomjack00000    時間: 2013-4-1 08:29 PM

那就是共產黨
少部分的權力集中在一群人手上
或許他們認為那是他們的民主
但是卻是少部分人的民主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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