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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只要不是自願離職的,公司都應該給予離職遣散費。
不過你朋友的案件可能有些複雜,如果公司向勞工局提出業務損害那就不一定了。
上班自己兼差大部分公司都是不許可的,不管業務是否相關,你每晚兼差也會影響白天上班的體力,基本上要兼差應該跟公司報備,如果非常態性的也許可免。不然抓到小辦子拿這當藉口踢你出公司只是剛好而已。如你朋友工作態度良好,也想繼續在原公司工作,其實可以向上級反映達成良好共識,繼續做應該沒問題。 不過通常直接給遣散就是說公司認為你沒價值了,想留下沒門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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