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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8-3-14 11:54 AM 編輯
高雄市陳姓餐廳女服務生,收到客人給她紅包美金200元,將這2張100元美鈔放了5、6年,本月8日上午,陳女到台灣銀行岡山分行要把美金美鈔換成新台幣,被行員發現鈔面平滑、色澤有異,最後確認是偽鈔,通知駐守銀行的保七員警查辦。警方說,雖同情陳女的遭遇,但依據中央銀行規定,兌換200美金以上偽鈔,須依據偽造有價證券罪請警方查辦,令陳女直呼倒楣。
警方表示,陳姓女子(40歲)3月8日上午10時許,涉嫌拿這2張百元面額的美金,到台灣銀行岡山分行兌換新台幣,行員一摸這2張美鈔,鈔面平滑而且色澤有異,以放大鏡檢視,果然察覺防偽設計與真鈔差很大,立刻通知駐守銀行的保七員警查辦。
陳女對警方表示,她在餐廳當服務生,這2張100元美鈔是客人包紅包給她的,當時看這位客人很「阿莎力(闊氣)!」從一疊美金抽了2張包紅包給她,讓她喜出望外,一直放了5、6年,因最近要出國,準備換小鈔和台幣,「沒想到會是假鈔!」
保七第一大隊副大隊長林元通表示,依中央銀行規定,兌換200美金以上偽鈔,須依刑法201條的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法辦,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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